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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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 六、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 ||
七、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 七、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 ||
- | + | 八、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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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16日 (一) 16:11所做的修訂版本
-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9.05.13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97號函公布
- 103.12.01一○三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 103.12.2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137號函公布
- 104.03.16一○三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 104.03.27高醫學務字第1041100994號函公布
- 104.10.14一0四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 104.11.12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762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就學,訂定本要點。 二、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2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 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三、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助學金10名,每人新台幣5,000元。 四、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學務處網站下載)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 申請期間: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辦理。 六、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七、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八、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