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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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1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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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1 99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01101012.doc|100.04.06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012號函公布]]
:::::::::[[媒體:1001101012.doc|100.04.06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01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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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一OO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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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2 10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1011100893.doc|101.04.18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893號函公布]]
:::::::::[[媒體:1011100893.doc|101.04.18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89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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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一O一學年度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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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 101學年度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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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18送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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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18 101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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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2487.doc|102.08.19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487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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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2487.doc|102.08.19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487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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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1 103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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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3177.docx|103.10.07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177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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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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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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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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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25至30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總務長、人文社會科學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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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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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教學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校務資訊組組長、環安組組長、營繕組組長、事務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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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秘書室4組組長、國際事務中心國際合作組組長、人事室1組組長、學務處各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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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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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等組成,並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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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教學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學務處各組組長、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   事務處、秘書室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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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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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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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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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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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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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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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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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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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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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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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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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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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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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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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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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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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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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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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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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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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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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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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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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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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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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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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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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0月13日 (一) 16:45所做的修訂版本

100.03.11 99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100.04.06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012號函公布
101.01.12 10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1.04.18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893號函公布
101.08.16 101學年度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101.10.18 101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
102.08.19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487號函公布
103.09.11 103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審議
103.10.07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177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
   育教學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學務處各組組長、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   事務處、秘書室各推
     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
     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七、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