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要點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102.11.08 10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21103613.doc|102.11.20 高醫稽核字第1021103613號函公布]] ::::::::::104.10.07 104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10411037681.docx|104.11.30 高醫稽核字第1041103768號]] ::::::::::[[媒體: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要點(全條文).docx|105.08.18 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 ::::::::::108.10.03 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81103648.docx|108.10.29 高醫秘字第1081103648號函公布]]</font> <pre> 一、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及本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設置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政策規劃及發展策略之建議。 (二)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風險評估設計原則之意見諮詢。 (三)審視各項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並確保其合宜性。 (四)檢討強化內部控制作業。 (五)研訂內部控制點。 (六)審議或備查其他內部控制制度重要事項。 三、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副校長、稽核室主任、主任秘書、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圖資長、國際長、產學長、人力資源室主任、 會計室主任、環安室主任及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必要時得就校外專家或校內教職員聘兼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 本委員會由秘書處擔任幕僚作業單位,協調跨單位運作事宜,並得成立功能性任務小組執行委員會決議或交付事宜。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五、(刪除)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要點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