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室使用管理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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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學務長、總務長、課延組研議修訂 :::::::::[[86.08.07八十六學年度法規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86.08.07八十六學年度法規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86.08.21(86)高依法字第0五三號函修正頒布 :::::::::[[112.09.21 依高醫總字第1121102849號函廢止]]</font> <pre> 本要點112.09.21 高醫總字第1121102849號函公布廢止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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