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出自KMU LawDB
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的原始碼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用戶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font size=2> :::::::::105.03.21 性別研究所104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通過 :::::::::[[媒體: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105.04.27).doc|105.04.14 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03.19 性別研究所106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通過 :::::::::[[媒體: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107.04.18).doc|107.03.29 人文社會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07.06 性別研究所108學年度第10次所務會議通過 :::::::::109.08.13 人文社會科學院109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109.08.25).doc|109.08.25 高醫性研字第1091102584號函公布]]</font> <pre> 第1條 性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學士班優秀學生在本所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 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細則。 第2條 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得於期滿後一學 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提出申請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第3條 申請者經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所預研生資格。 第4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所所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2名由所長自本所教師中遴聘之。 第5條 預選會甄選時應進行申請者之審查評比,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核准名單送校核定後公告之。 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總名額為限。 第6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得予免收報名費,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7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所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所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 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8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9條 本細則經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返回到
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