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醫藥暨應用化學系學生修讀輔系施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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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85.02.01 84學年度法規會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 ::::::::::85.03.09 (85)高醫法字第024號函頒布 ::::::::::104.12.29 104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6次招生及學術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105.01.04 104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院務通過)_1050420_(2).pdf|105.04.20 104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font> <pre> 一、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學系學生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主系延長修業年限),其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名次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者,得依規定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輔系。 三、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依前條規定,得申請修讀本學系為輔系。 四、選定本學系為輔系者,必需修滿本學系有機化學八學分、物理化學六學分、分析化學六學分及無機化學六學分。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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