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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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0.06.29 99學年度第3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媒體:1001102385.doc|100.08.01高醫心教字第1001102385號函公布]] :::::::::102.05.21 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媒體:1021101776.doc|102.06.17 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776號函公布]] :::::::::103.05.20 102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媒體:1031101855.doc|103.06.10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1855號函公布]] :::::::::104.06.02 103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媒體:1041102224.doc|104.07.15 高醫心教字第1041102224號函公布]] :::::::::104.12.07 104學年度第1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媒體:1051100009.doc|105.01.14 高醫教字第1051100009號函公布]] :::::::::[[媒體: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1051214.doc|105.12.14 105學年度第1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font> <pre> 一、 為促進本校教師合作與交流,落實教師同儕專業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教師專業成長社群,依其屬性分為教學成長社群、研究成長社群及自我成長社群; 依其類別分為重點發展社群、院級發展社群及一般發展社群。 三、 成立方式: (一)本校專、兼任教師共同組成,每社群成員至少7人(含)以上,由1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專責社群活動之規劃、 聯繫與相關成果彙整。 (二)社群成員得跨校、跨單位組成。每位教師以擔任1組社群召集人為限。 四、 申請程序與執行期程: (一)社群召集人應填具社群申請表暨計畫書,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教務處教師發展暨學能提升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社群執行期程配合公告辦理,每學期至少辦理3次社群活動。 五、 社群申請之審查機制: 由本中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小組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擔任,且由召集人遴選校內教師擔任委員 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實施。 六、 補助重點: 各社群皆應配合本校政策、中長程發展目標及教學卓越計畫之特色與精神訂定活動主題如下: (一)拓展教學新知。 (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教輔方案。 (三)開發特色課程與教案。 (四)媒體教材設計與運用。 (五)輔導新進教師之方案。 (六)跨領域知識整合與研究。 (七)其它教師成長規劃。 七、 經費來源及補助項目: (一)由本校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或本中心科室經費支應,社群補助額度及案件數依計畫書所規劃 之活動主題內容及性質等為審查參考依據。 (二)補助經費以點數核算,並依社群類別補助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狀況而定,並於審查通過後另 函通知。 1.重點發展社群:5萬點。 2.院級發展社群:每組至多3萬點,每學院以6萬點為上限。 3.一般發展社群:1萬點。 (三)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包括校內外講員授課鐘點費、校外講員交通費、印刷費、餐費、 資料蒐集費、臨時工資等項目,不補助資本門與人事費。 八、 成果報告: (一)獲補助之社群召集人應依公告之結案日前繳交社群成果報告、滿意度問卷及核銷相關文件至本中心。 社群執行績效(執行成果、經費執行率及成員出席率)將列入後續申請案件審查參考。 (二)獲補助之社群有參加校辦研討會或成果分享會之義務。 九、 教師成長計分: 每位社群成員之出席率達50%以上者,每學期末得依社群屬性核給教師成長計分2分,至多4分。社群活動不得重複申請教師成長計分登錄。 十、 本要點經教師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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