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牙醫學系學生實驗室管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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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03.03.24一0二學年度牙醫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4.09一0二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六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1031100535.doc|103.05.08高醫院口(通)字第1020000002號函公布]]</font> <pre> 第一條 為落實實驗室之管理,並維護場所與設備之安全及正常使用,特訂定「牙醫學系學生實驗室管理守則」。 第二條 非課表所排定之上課時間,未經實驗室管理員與系主任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實驗室,尤其嚴禁在其他班級上課時間 擅自闖入實驗室自行操作使用。 第三條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進食以及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亦不得穿著短褲、拖鞋,進入實驗室需穿著實驗衣並依需 求配戴個人防護具。 第四條 申請人使用場地後,需將場地整理乾淨,並將門窗、電燈、冷氣、儀器等電源需關閉。 第五條 使用人員應依標準之作業流程操作機器與設備,不得任意簡化作業流程。若儀器故障損壞時,須即刻告知實驗室 管理員檢視及進行維修,如有蓄意損壞或遺失者,需照價賠償。 第六條 有關廢棄物分類與廢棄污水排放之傾倒,須遵守本校相關處理規定。 第七條 若遇緊急突發事件,依本校「校園安全災害通報」程序,通報各相關單位。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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