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牙醫學系學生實驗室管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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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4一0二學年度牙醫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4.09一0二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六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08高醫院口(通)字第1020000002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落實實驗室之管理,並維護場所與設備之安全及正常使用,
     特訂定「牙醫學系學生實驗室管理守則」。
第二條  非課表所排定之上課時間,未經實驗室管理員與系主任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實驗室,
     尤其嚴禁在其他班級上課時間擅自闖入實驗室自行操作使用。
第三條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進食以及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亦不得穿著短褲、拖鞋,
     進入實驗室需穿著實驗衣並依需求配戴個人防護具。
第四條  申請人使用場地後,需將場地整理乾淨,並將門窗、電燈、冷氣、儀器等電源需關閉。
第五條  使用人員應依標準之作業流程操作機器與設備,不得任意簡化作業流程。
     若儀器故障損壞時,須即刻告知實驗室管理員檢視及進行維修,
     如有蓄意損壞或遺失者,需照價賠償。
第六條  有關廢棄物分類與廢棄污水排放之傾倒,須遵守本校相關處理規定。
第七條  若遇緊急突發事件,依本校「校園安全災害通報」程序,通報各相關單位。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