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小港醫院行政主管輪值辦法
出自KMU LawDB
- 91.10.22醫事行政主管會報通過
- 95.11.27醫事行政主管會議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會議修正通過
- 95.12.12院務會議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 96.3.5高醫港人字第0960000332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使主管能夠身體力行將「走動式管理」落實於管理行為之中,親自巡視醫院院區、主動支援前線 工作,體驗服務的真諦、解決病患的需求,並學習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作為醫院服務改善之依據,特訂 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輪值主管之任務依下列規定。 一、親自巡視醫院院區,力行「走動式管理」,發揮服務精神,其服務方式如下列。 1.諮詢服務 2.環境服務 3.督導服務 二、接受醫院各單位人員之通報,與各權責單位主管共同處理緊急或重大事件。 三、就事件狀況尋求資源、適時協調、調度並督導相關單位妥善處理。 四、緊急或重大事件,應速依緊急通報系統呈報,並至現場掌握最新狀況,即時向首長報告。 五、所發生之事件、處理經過與處理結果均應詳細紀錄與輪值日誌表。 六、輪值當日所發生的問題若需要追蹤,下一位值班主管負有追蹤職責,並應將過程紀錄於日誌表,未完 成部分再交予下一位值班主管繼續追蹤。 第三條 輪值之主管應攜帶下列規定資料執勤。 一、行政輪值資料夾,其內容包括: (一)當月份值班表。 (二)輪值日誌(含簽到、建議欄) (三)輪值常見狀況及建議處理方式。 (四)當月份門診時間表。 (五)緊急災害處理流程圖。 (六)院內分機一覽表與主管緊急聯絡電話。 二、佩帶值班識別證。 三、院內聯絡系統。 第四條 值班主管交班時間及輪值日誌之管理依下列規定。 一、輪值主管統一於上午8:30分於管理室進行交班,交班過程以書面或口頭方式為之,並主動提醒前日 發生之重要事項。 二、每日輪值日誌交由管理室統一收回,由副院長及院長批閱核示,重要事項提醫事行政主管會議中檢 討。 第五條 輪值主管值班時段如下列。 一、週一至週五為8:30~17:00。 二、週六為8:30~12:00。 三、第一、二款以外之時間為On Call 第六條 人力資源室每月就醫事與行政系統之主任、組長、護理部主任及督導中排定一人,每天輪流擔任值班主 管,經排定輪值之主管須遵守本辦法。 第七條 輪值主管輪值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輪值主管於值班時間內駐守於院內,不得隨意外出;經排定時間執勤,請勿任意調換日期。 二、若確實因故無法於排定之輪值日輪值,請於三日前向人力資源室提出換班申請。 三、輪值當日因故無法出勤或遇參加本校或本校附設醫院或院外會議,得改由科內組長及人員代理之,並 請向人力資源室報備,或於當日8:30分前即時向人力資源室提請換班。 四、輪值日誌須確實登錄。 五、值班主管輪值時請確實主動提供病患服務,並於院區走動處理問題。 六、遇醫療糾紛或緊急異常事件,請研判能否自行處理,如無法處理者,請依「處理醫療糾紛作業規定」 及「院內緊急災害處理流程」處理。 第八條 本醫院定期舉辦有關輪值行政主管教育訓練,以提昇輪值行政主管之知能。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醫事行政主管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呈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