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中醫部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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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18九十一學年度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2.06.25九十一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92.07.03九十一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十二次行政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2.07.25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八次會議通過
92.09.16高醫醫法第0920100008號函公布,並溯自92.09.08起實施

第一條  依據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中醫部置主任一人,由醫院院長提請本校校長聘之。
第三條  中醫部分設下列臨床單位及醫事單位
     一、臨床單位
      (一)中醫內科
      (二)中醫婦兒科
      (三)針灸科
      (四)中醫傷科
     二、醫事單位
      (一)中醫藥局
      (二)研發組
第四條  中醫部各臨床科置主任一人,其下置各級醫師、醫療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辦事人員、技工及工友。
第五條  中醫部中藥局置主任一人,負責藥劑及商品管理相關事務,其下設調劑、製劑、藥管等三組,各組置組長
     一人,另置醫療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及辦事員等若干人。
     中醫部研發組置組長一人,負責商品研發、品管及行銷等專案工作,另置研發相關專業人員及辦事員等若
     干人。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呈董事會審議通過,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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