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醫學系神經學科碩士班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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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4.20 一OO學年度神經學科碩士班第三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1.12.18 一O一學年度神經學科碩士班第2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2.01.18一O一學年度醫學院第2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2.07.17 (102)高醫院醫字第102000013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系神經學科碩士班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學科主任(兼召集人)及行政教師。 (二)遴選委員:由學科主任遴選推薦若干位,每一學組至少二位,呈請校長聘任之。 委員任期為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委員。開會 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本碩士班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 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1.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碩士班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2.其他本碩士班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五、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教學效 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作為下學年度開課之改進參考。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七、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