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熱帶醫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 89.03.08八十八學年度熱帶醫學研究中心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89.03.30八十八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 89.05.27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六次會議通過
- 依教育部89.07.17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八七六0六號函修正
- 89.10.05八十九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89.10.18八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 89.10.28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八次常會通過
- 依教育部89.11.13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四五0八九號函修正
- 經教育部89.11.30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五四七三0號函修正
- 89.12.08(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六號函頒布
- 96.09.27 九十六學年度醫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0.25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6.12.03 高醫院醫字第0961100347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因應世界潮流及國際社會需求,加強新興與再浮現熱帶疾病之診療、預防及研究,期能促進和改善國人健 康,依據醫學院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設置熱帶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宣導熱帶醫學對於當今社會之重要性。 二、籌劃促進有關熱帶醫學連續性之研究。 三、加強與國際性組織之交流與合作計畫。 四、提供有關熱帶疾病之諮詢服務與臨床診療。 五、開辦有關熱帶醫學之教育課程。 六、舉辦有關熱帶醫學之學術研討會和座談會。 七、蒐集熱帶醫學之相關資訊,出版學術性刊物、論文集或專輯等。 八、配合國家政策,進行有關熱帶疾病之監測與防疫工作。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