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熱帶醫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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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3.08八十八學年度熱帶醫學研究中心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89.03.30八十八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89.05.27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六次會議通過
依教育部89.07.17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八七六0六號函修正
89.10.05八十九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89.10.18八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89.10.28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八次常會通過
依教育部89.11.13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四五0八九號函修正
經教育部89.11.30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五四七三0號函修正
89.12.08(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六號函頒布
96.09.27 九十六學年度醫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0.25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6.12.03 高醫院醫字第0961100347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因應世界潮流及國際社會需求,加強新興與再浮現熱帶疾病之診療、預防及研究,期能促進和改善國人健
    康,依據醫學院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設置熱帶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宣導熱帶醫學對於當今社會之重要性。
        二、籌劃促進有關熱帶醫學連續性之研究。
        三、加強與國際性組織之交流與合作計畫。
        四、提供有關熱帶疾病之諮詢服務與臨床診療。
        五、開辦有關熱帶醫學之教育課程。
        六、舉辦有關熱帶醫學之學術研討會和座談會。
        七、蒐集熱帶醫學之相關資訊,出版學術性刊物、論文集或專輯等。
        八、配合國家政策,進行有關熱帶疾病之監測與防疫工作。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