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系)招生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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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12教育部台高字第六七三八0號函准予備查並准自八十四學年度起實施
88.01.29教育部台高(一)字第八八00四四三五號函同意備查
88.02.08(88)高醫法字第00五號函修正頒布
依教育部台(八九)高(一)字第八九一四二七一四號函修正
經教育部90.05.25台(九十)高(一)字第九00七五0八0號同意備查
90.05.30(九十)高醫教法字第00一號函頒布實施
依教育部台(九一) 高(一)字第九一0三三三三四號函修正
依教育部台(九一) 高(一)字第九一0六0五0三號函修正暨同意備查
91.05.08(91)高醫教法字第00二號函公布
94.08.22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94.09.29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4.10.06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
95.05.30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50079368號函修正後備查
95.06.01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21號函公布
103.03.12高醫教字第1031100675號公布廢止

【本法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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