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成果移轉處理原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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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18 九十一學年度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91.12.25 九十一學年度法挸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92.01.02 九十一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六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2.01.1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四次會議
92.02.07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06號公布
101.03.15 一百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04.20董事會第十六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議通過
101.05.09 高醫心產字第1011101294號函公布
102.11.13 102學年度第1次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通過
103.02.27 102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103.05.17 董事會第十七屆第十一次董事會議通過
103.06.12 高醫產學字第1031101902號函公布
104.06.23 103學年度第6次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通過
104.10.07 104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12.02 104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6.04.24 105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廢止
106.05.22 105學年度第106700145號函廢止
108.05.28 107學年度第5次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追認通過廢止
108.12.31 高醫產學字第1081104434號函公布廢止

本原則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