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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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15. 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2.10.23. 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92.11.19.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5.30.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6.04.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12條之規定訂定「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學系學生得依相關規定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本系延長修業年
   限)申請選修本校其他學系為輔系,但須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並經校方核准,申請者申請時,其所修本
   學系學科必須全部成績及格。
三  本校其他學系與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於申請本學系為輔系時,所應修學科必須第一學年修業期滿,並經雙
   方學系系主任同意及校方核准,得選本學系為輔系。
四  選定本學系為輔系者須修滿本學系以下所列之科目及學分:
   生物科技導論(I)         二學分
   生物科技導論(II)       二學分
   生物技術實驗            四學分
   生物化學             四學分
   微生物學(I)               二學分
   生理學              四學分
   分子細胞生物學          六學分
   基因體及蛋白質體學導論     二學分	
   總  計             二十六學分					
五  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表、畢業證書均應加註輔系名稱,但不
   授予學位。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