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教育與數位學習中心多媒體器材借用管理要點

出自KMU Law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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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20 110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11.08.29 高醫教字第111103398號函公布
一、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運用教務處推廣教育與數位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多媒體器材以利教學實施、活動辦理與業務推動,考量器材管理維護之成本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多媒體器材,以本中心網站公告為準。
三、借用流程:
    (一)多媒體器材僅供教師教學課程借用、學生課程與社團、職員行政支援使用,並以教師教學用途為優先。
    (二)多媒體器材申請應於借用前一週至本中心網站填寫申請單,經本中心核准始得借用。
    (三)借用人應於本校上班時段至本中心領取器材,借用時須查驗本人教職員證或學生證。
    (四)借用人歸還器材時,應經本中心查驗器材及配件正常無損壞,始完成歸還程序。
    (五)借用之多媒體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應負責支付維修費用或購買同品牌型號之器材歸還。
四、借用期限:
    (一)借用以一週為限,應於期限內歸還;若延長借用期限,需再填寫申請單,經本中心核可,始得延長。
    (二)逾期歸還達二次者,停止借用三個月。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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