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厭氧暨口腔微生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 111.03.09 口腔醫學院110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1.05.12 110 學年度第10 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1.05.27高醫院口字第1111102046號函公布
第1條 為結合口腔醫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基礎及臨床醫學研究者互享資源,發展整合性的研究模式, 以提昇並建立厭氧與口腔微生物領域致病機轉之研究特色,依據本學院設置辦法第五條及本校研究 中心設置辦法,設置厭氧暨口腔微生物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探討台灣特有厭氧菌與全身系統感染疾病之關連性及其菌種分析與資訊之建立。 二、探討台灣特有口腔微生物與局部及全身系統感染疾病的關連性及其菌種資訊之建立。 三、研發及建立台灣特有厭氧細菌及口腔微生物之抗藥性資料庫,降低嚴重濫用抗生素及健保醫療成本, 提出臨床疾患之有效診治對策。 四、探討厭氧及口腔病源菌與宿主疾病之關連性及其致病機轉。 五、研發快速簡便的微生物免疫檢測方法,以利感染病之診斷與治療。 六、應用天然藥物於抑菌、殺菌、牙周牙髓等疾病之治療及口腔保健相關之研發。 七、國內外產學與研究合作案之持續推動,特別是南科植牙產業。 八、建立高醫體系醫療與研究團隊之合作。 九、相關領域之教育訓練與人才培育。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任或聘兼之。 另視需要得置副主任、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行政人員等若干名。 第4條 本中心所需經費及人力以自行籌措為原則,其經費報支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5條 本中心績效應依據本學院院級研究中心評鑑辦法評核。 第6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7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