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博士班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施行要點

出自KMU LawDB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6.06.22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所務會議通過
96.10.18九十六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97.11.20高醫院健通字第097055號函公布
102.10.11公共衛生學系10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10.24 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11.07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24號函公布
ㄧ、 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協助本系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
   博士班研究生研究之順利進行,及提升本系研究水準,研究生須在指導教授與博士班研
   究生論文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指導下進行研究進度報告。
二、 委員會由指導教授推薦副教授以上教師,經系主任圈選三到五名組成之。指導教授為當
   然委員,召集人由系主任選定之。
三、 指導教授需在博士班研究生二年級結束前,提報委員會名單至本系。委員因故請辭,由
   系主任遴選遞補。
四、 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從研究生通過資格考核開始,每學年至少舉辦ㄧ次;由研究生填寫
   研究進度報告,在報告前一星期送至各委員及本系,並負責聯繫委員和安排會議事宜,
   委員會需委員出席達三分之二以上始得進行。
五、 研究生出國或休學滿半年以上,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同意後可暫停該年度之進度報告。
六、 研究進度報告需舉行至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認同研究已達一定水準,同意不需繼續
   進度報告為止。研究生需完成研究進度報告,始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本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