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 84.03.28 83學年度第一次教學品質評鑑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 84.04.22 83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84.11.11 84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1.11.20 101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 101.12.06 101學年度人社院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 101.12.28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30號函公布
一、 為有效提昇本學系之教學品質及建立教學評鑑制度,特設立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 (含學生代表二人) ,由全體系務會議出席人員推選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學生代表二名由三、四年級上學期班代表擔任之,任期一年。 三、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製訂、調查、回收及統計分析課程意見調查。 (二)研商教學品質評估有效執行之模式。 (三)檢討教學品質評估之成果與效率。 (四)調查結果之回應。 (五)處理其它有關提昇教學品質事宜。 五、 每學期教學品質評鑑結果提本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之。 六、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