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教室借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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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9 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02.05 一O八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02.24 高醫教字第1091100444號函公布
一、 目的:
   為有效運用本校互動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資源,期能發揮場地使用及教學設備於互動式教學應有之功能,特訂定互動教室借用管理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
二、 權責單位:
   本教室權責管理單位為教務處推廣教育與數位學習中心(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三、 使用範圍:
   本教室場地使用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四、 開放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8:00至18:00。
   (二)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開放。
   (三)非開放時間或因特殊情事需借用,填妥教室借用申請單,經管理單位主管核可,使得使用。
五、 申請借用:
   (一)本教室供為校內活動之申請:
       1.於使用日前一週,校內單位至本校場地借用系統提出申請,經管理單位審核並通知後方可使用;校內教學及相關學術活動不予收費。取消
       借用須於使用日前三個工作天於系統自行取消或來電告知,無故未取消借用達三次者,得停止使用權兩個月。
       2.使用完畢後須回復教室原狀與整潔並歸還器材,點交無誤後方完成歸還程序。
   (二)本教室供為對外活動之申請:
       1.於使用日前一個月至本教室網站下載教室借用申請表,填妥場地借用申請單寄至管理單位,需經教務長核定同意且於提出申請後二週內繳
       費用後始得使用。取消場地使用之退費為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來電取消者可退費50%,其他情形視同如期使用場地概不退費。
       2.為確保申請單位權益,期使活動順利進行,申請單位依照教室場地收費完成繳費,請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來電確認場地使用範圍及時間。
       3.使用完畢後須回復教室原狀與整潔並歸還器材,點交無誤後方完成歸還程序。
六、 注意事項:
   (一)借用者需負擔設備毀損或遺失之責任,照價賠償之;無法修復之設備需負擔原價全額費用,可修復需負擔全額維修費用。非人為損壞須主動
      告知管理單位,若未告知將視人為損壞辦理賠償。
   (二)借用者若無法如期使用時,不得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違背法令者,管理單位有權立即停止其使用權兩個月。
   (三)核准借用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停止借用,並於一年內不得申請借用: 
       1.攜帶具危險性,污染性或高度聲響之物品進入。
       2.將任何設備分解、調整、移動或破壞。
       3.吸煙、飲食、喧嘩或影響他人。
       4.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佈置標語、海報、宣傳品等資料以漿糊、膠紙、圖釘用於場地內之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
   (四)因課程需求、重大慶典或會議而調動教室時,教務處得彈性調整安排教室借用,借用者須配合調整。
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管理單位之說明處理之。
八、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