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請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一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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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3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850號函(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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