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海洋委員會-預告修正「指定取得經濟部核發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設置同意函者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公私場所」公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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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訊息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64316號函發布(112.07.03) | |
| 消息內容 |
私場所」修正草案公告影本,其名稱修正為「離岸風力發電工程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海域工程」,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查照。
-丶依據海洋委員會112年6月28日海保字第1120006162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如對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依該會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超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該會海洋保育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