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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1.07 高醫董植字第0920000083號函頒布實施
- 95.06.02 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23號函公布
- 95.11.24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修正通過
- 96.01.08 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法規會通過
- 96.01.11 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 96.06.29 醫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第十五次委員會議通過
- 96.08.01 高醫研字第0960006326號函公布
- 104.11.26 104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5.01.14 10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06.27 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07.18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2378號函公布(English)
- 115.02.11 11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5.03.05 高醫研發字第1151100661號函公布
一、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發表於學術期刊,訂定本要
點。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學生以本校及就讀系所名義,以第一作者身分,發表於SCIE、SSCI、EI、
AHCI、TCIcore-THCI(簡稱THCI)或TCIcore-TSSCI(簡稱TSSCI)期刊者,
且其通訊作者為本校專任教師或合聘教師並以本校名義發表。
(二)學生投稿時應為在學身份,且論文被接受時,以畢業後2年內為限。
(三)博士研究生須先達成畢業所需之期刊論文篇數後,始得申請本獎勵。
1.畢業所需之期刊論文獎勵金額,原則依本要點規定之0.1倍計算。
2.前目論文發表於I.F.達6.0(含)以上或排名於前10%(含)期刊者,依0.5倍計
算,發表於I.F.達10.0(含)以上期刊者,依1.0倍計算。
(四)發表於本校加強實質審查期刊,投稿日期為114年8月1日以後者,獎勵金額
以0.2倍計算,投稿日期為115年8月1日以後者,不予獎勵。
(五)作者之國家名稱須符合教育部論文列名原則之規定,不符合規定者,不予獎
勵。
三、獎勵申請原則:
(一)同一篇論文,如有多位本校學生為共同第一作者,僅得由其中一人申請獎勵。
(二)同一篇論文,除第一作者得申請本要點之獎勵外,其通訊作者亦得依本校或附
屬機構「研究論文獎助要點」另行申請獎勵。
四、獎勵金額計算方式:
(一)發表於SCIE或SSCI 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I.F.達10.0(含)以上者,每篇獎勵新台幣30,000元。
2.I.F.達6.0(含)以上或排名於前10%(含)者,每篇獎勵新台幣15,000元。
3.排名於10%(不含)至30%(含)者,每篇獎勵新台幣10,000元。
4.排名於30%(不含)至60%(含)者,每篇獎勵新台幣5,000元。
5.排名於60%(不含)以後者,每篇獎勵新台幣2,500元。
(二)刊登於EI、AHCI、THCI或TSSCI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新台幣2,500元。
(三)各論文類別之獎勵倍數:
1.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及系統回顧暨統合分析(systematic review & meta-
analysis)以1.0倍計算。
2.綜合評論(review)以0.7倍計算,惟發表於I.F.達6.0(含)以上期刊者,以0.9
倍計算,發表於I.F.達10.0(含)以上期刊者,以1.0倍計算。
3.簡報(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
4.病例報告(case report)以0.4倍計算。
5.致編輯書信(letter to the editor)、評論(comment)及影像報告(image
report),具個人研究成果數據者以0.3倍計算,不具個人研究成果數據者以0.1
倍計算。
SCIE或SSCI學術期刊之I.F.與排名以論文刊登年前一年度之引證報告為依據;如申
請時前一年度之引證報告尚未出版,以最新年度之引證報告為依據;其他學術期刊,
應自行檢附期刊引證報告或相關證明。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依公告時間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二)申請獎勵之論文須為已正式刊登,且有年份、卷、期或頁碼者。
(三)申請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在學學生)或畢業證書影本(畢業生)。
3.已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登錄論文資料並上傳論文全文。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