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103.10.09 103學年度第1次呼吸治療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 103.12.26 103學年度第1次醫學院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4.01.22 (104)高醫院醫函字第104000001號函公布
- 114.08.27 114學年度第2次呼吸治療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 114.09.25 114學年度第2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114.10.22 高醫系呼字第1141103652號函公告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呼吸治療學系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置委員7-31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
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
「醫學院實習委員會」。
2、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3、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4、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