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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1.30 九十三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 93.12.23 九十三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 94.12.28 高醫院生公告字第0941200001號公布
- 95.02.10 九十四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四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 95.02.15 九十四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95.02.22 九十四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 98.08.05 九十八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8.09.23 高醫院生字第0981104389號函公布
- 101.01.05 100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3次學術發展委會議通過
- 101.01.11 100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1.02.22 高醫院生字第1010200002號函公布實施
- 102.11.04 102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3次學術發展委會議通過
- 102.11.12 102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11.18 10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2.12.05 高醫院生字第1021100001號函公布實施
 
 
 
 
 
 
 
 
 
一、  為鼓勵本校四年制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學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特訂定本細則。
二、  本校學生修業滿五學期,且取得本學系「專題研究」成績達85分以上(含),始得提出申請本學系
    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三、  申請日期:於每學年度下學期開學前二週提出申請。
四、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學系
    預研生資格。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成績排名及及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預研生
    通過名單於下學期開學前公告之。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校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
    經本學系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五、  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二至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
    教師中遴聘之。
六、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否則喪失預研生資格。預研生須參加本校碩士班
    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七、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教務處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