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計畫徵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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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師生主動積極和在地社區與產業交流,盤點區域發展重點議題,整合跨單位之能量與資源,投入具體行動以活絡區域發展,爰訂定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計畫徵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師生主動積極和在地社區與產業交流,盤點區域發展重點議題,整合跨單位之能量與資源,投入具體行動以活絡區域發展,爰訂定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計畫徵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計畫目標:  
第二條 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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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所在地區之社會發展產生具體貢獻,並可提升區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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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所在地區之社會發展產生具體貢獻,並可提升區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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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凝聚單位共識,提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問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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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凝聚單位共識,提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問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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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進校內師生參與,增進學生對在地認同,並落實實踐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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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促進校內師生參與,增進學生對在地認同,並落實實踐行動。  
第三條 徵件議題:  
第三條 徵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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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必須符合以下重點議題之一:在地關懷、產業鏈結、永續環境、食品安全、健康促進、經濟永續、文化永續、其他社會實踐(須敘明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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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計畫必須符合以下重點議題之一:在地關懷、產業鏈結、永續環境、食品安全、健康促進、經濟永續、文化永續、其他社會實踐(須敘明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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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必須對應以下至少兩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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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計畫必須對應以下至少兩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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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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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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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除飢餓,達成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及促進永續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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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除飢餓,達成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及促進永續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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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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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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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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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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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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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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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及衛生及其永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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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及衛生及其永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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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的、永續的,及現代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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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的、永續的,及現代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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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每一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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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每一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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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並加速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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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並加速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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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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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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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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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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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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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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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採取緊急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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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採取緊急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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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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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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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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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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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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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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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強化永續發展執行方法及活化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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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強化永續發展執行方法及活化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第四條 申請資格與程序
第四條 申請資格與程序
-
一、 須由三名(含)以上專任教師或場域人士共同組成跨領域團隊,並帶領若干名學生共同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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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須由三名(含)以上專任教師或場域人士共同組成跨領域團隊,並帶領若干名學生共同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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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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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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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徵件期程及申請作業依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相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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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徵件期程及申請作業依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相關公告辦理。
第五條 計畫申請格式:  
第五條 計畫申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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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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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計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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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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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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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之問題意識與重要性:包含計畫擬實踐之社會責任議題(含SDGs、問題分析及影響評估)、計畫重要性及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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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計畫之問題意識與重要性:包含計畫擬實踐之社會責任議題(含SDGs、問題分析及影響評估)、計畫重要性及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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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執行構想:包含執行團隊、計畫架構、執行策略與方法(課程及教學規劃、潛在合作場域或單位、期程規劃等)、預期投入經費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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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計畫執行構想:包含執行團隊、計畫架構、執行策略與方法(課程及教學規劃、潛在合作場域或單位、期程規劃等)、預期投入經費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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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加分項目:申請單位得補充說明計畫於ESG面向之具體作法,並得列為計畫審查加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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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它加分項目:申請單位得補充說明計畫於ESG面向之具體作法,並得列為計畫審查加分參考。
第六條 審查機制:  
第六條 審查機制:  
-
一、書面審查: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擔任召集人,本中心執行長為當然委員,視申請案件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至少二人,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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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書面審查: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擔任召集人,本中心執行長為當然委員,視申請案件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至少二人,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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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審會議:第二階段審查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擔任召集人,另聘請校內外專家三至五人,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評審會議。評審會議得邀請申請單位代表及團隊列席報告,最終結果由評審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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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評審會議:第二階段審查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擔任召集人,另聘請校內外專家三至五人,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評審會議。評審會議得邀請申請單位代表及團隊列席報告,最終結果由評審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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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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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審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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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性(30%):專業連結程度、子計畫間之關聯性、資源共享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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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性(30%):專業連結程度、子計畫間之關聯性、資源共享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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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影響力(30%):對場域問題解決之貢獻度及社會改變之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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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會影響力(30%):對場域問題解決之貢獻度及社會改變之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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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性與可行性(20%):執行路徑之邏輯性、解決方案之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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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創新性與可行性(20%):執行路徑之邏輯性、解決方案之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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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團隊組成(20%):跨域教師合作、師生參與機制、在地夥伴連結。
+
          (四)團隊組成(20%):跨域教師合作、師生參與機制、在地夥伴連結。
前款委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前款委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計畫申請者(含團隊成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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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計畫申請者(含團隊成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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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計畫與申請者(含團隊成員)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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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計畫與申請者(含團隊成員)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第七條 團隊應配合本中心之規劃與協調,修訂或整合後向教育部提案申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單位相關計畫。  
第七條 團隊應配合本中心之規劃與協調,修訂或整合後向教育部提案申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單位相關計畫。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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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12 11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5.09.04 高醫教字第1151103055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師生主動積極和在地社區與產業交流,盤點區域發展重點議題,整合跨單位之能量與資源,投入具體行動以活絡區域發展,爰訂定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計畫徵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計畫目標: 
         一、對所在地區之社會發展產生具體貢獻,並可提升區域價值。 
         二、凝聚單位共識,提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問題解決方案。 
         三、促進校內師生參與,增進學生對在地認同,並落實實踐行動。 
第三條	徵件議題: 
         一、計畫必須符合以下重點議題之一:在地關懷、產業鏈結、永續環境、食品安全、健康促進、經濟永續、文化永續、其他社會實踐(須敘明議題)。 
         二、計畫必須對應以下至少兩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一)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二)消除飢餓,達成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及促進永續農業。 
           (三)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四)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五)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 
           (六)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及衛生及其永續管理。 
           (七)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的、永續的,及現代的能源。 
           (八)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每一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 
           (九)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並加速創新。 
           (十)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十一)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性。 
           (十二)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十三)採取緊急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十四)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永續發展。 
           (十五)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十六)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十七)強化永續發展執行方法及活化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第四條	申請資格與程序
         一、須由三名(含)以上專任教師或場域人士共同組成跨領域團隊,並帶領若干名學生共同規劃與執行。
         二、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
         三、徵件期程及申請作業依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相關公告辦理。
第五條	計畫申請格式: 
         一、計畫申請表。 
         二、計畫書: 
           (一)計畫之問題意識與重要性:包含計畫擬實踐之社會責任議題(含SDGs、問題分析及影響評估)、計畫重要性及預期效益。 
           (二)計畫執行構想:包含執行團隊、計畫架構、執行策略與方法(課程及教學規劃、潛在合作場域或單位、期程規劃等)、預期投入經費及資源。 
           (三)其它加分項目:申請單位得補充說明計畫於ESG面向之具體作法,並得列為計畫審查加分參考。
第六條	審查機制: 
         一、書面審查: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擔任召集人,本中心執行長為當然委員,視申請案件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至少二人,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二、評審會議:第二階段審查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擔任召集人,另聘請校內外專家三至五人,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評審會議。評審會議得邀請申請單位代表及團隊列席報告,最終結果由評審會議決議之。 
         三、審查重點:
           (一)重要性(30%):專業連結程度、子計畫間之關聯性、資源共享程度。
           (二)社會影響力(30%):對場域問題解決之貢獻度及社會改變之潛力。
           (三)創新性與可行性(20%):執行路徑之邏輯性、解決方案之創意。
           (四)團隊組成(20%):跨域教師合作、師生參與機制、在地夥伴連結。
前款委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計畫申請者(含團隊成員)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計畫與申請者(含團隊成員)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第七條	團隊應配合本中心之規劃與協調,修訂或整合後向教育部提案申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單位相關計畫。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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