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新頁面: <font size=2> :::::::::115.07.16 114學年度第6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媒體: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要點(115.07.29 高...)
 
(2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3行: 第3行:
:::::::::[[媒體: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要點(115.07.29 高醫心通字第1151102583號函公布).docx|115.07.29 高醫心通字第1151102583號函公布]]</font>
:::::::::[[媒體: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要點(115.07.29 高醫心通字第1151102583號函公布).docx|115.07.29 高醫心通字第1151102583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
一、為辦理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作業,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10條及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第3條設置本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要點。
+
一、為辦理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作業,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10條及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第3條設置
-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13至14名,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主任、語言與文化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基礎科學教育中心主任、 教學研究組組長、綜合組組長,及以上四個中心教師代表為當然委員,另由本中心中心主任推薦本中心以外之校內外教師2至3名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
    本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要點。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13至14名,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主任、語言與文化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基礎科學教育中心主任、
 +
    教學研究組組長、綜合組組長,及以上四個中心教師代表為當然委員,另由本中心中心主任推薦本中心以外之校內外教師2至3名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四、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26年7月30日 (四) 15:19的目前修訂版本

115.07.16 114學年度第6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15.07.29 高醫心通字第1151102583號函公布
                                    
一、為辦理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作業,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10條及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第3條設置
    本中心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13至14名,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主任、語言與文化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基礎科學教育中心主任、
    教學研究組組長、綜合組組長,及以上四個中心教師代表為當然委員,另由本中心中心主任推薦本中心以外之校內外教師2至3名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四、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