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生物醫學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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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10條,及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5條及第7條之規定,訂定生物醫學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基準(下稱本認定基準)。 | 一、依據教育部「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10條,及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5條及第7條之規定,訂定生物醫學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基準(下稱本認定基準)。 | ||
在2026年7月13日 (一) 15:46的目前修訂版本
- 115.04.01 114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生物醫學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第3次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5.04.16 健康科學院114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5.05.08 高雄醫學大學11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5.06.12高醫院健字第1151101772號函公布
一、依據教育部「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10條,及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5條及第7條之規定,訂定生物醫學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基準(下稱本認定基準)。 二、專業實務報告應以生物科技、健康產業、醫療管理或相關跨領域之實務問題為核心,並具備實務導向、問題解決導向與專業管理深度,展現專業知能整合與實務創新能力,其水準須與碩士論文相當。 三、專業實務報告之章節內容,應至少包含下列項目;其鋪陳順序及章節細分,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彈性調整: (一)緒論。 (二)實務背景與現況分析。 (三)學理基礎與相關文獻回顧。 (四)方法與執行流程。 (五)成果與分析。 (六)結論、建議與專業貢獻。 四、申請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研究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學位考試以口試方式為原則,必要時得結合實務成果展示或簡報說明。 學位考試審查標準及程序,如附件一。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本專班「碩專班口試申請程序」相關規定辦理。學位考試通過後,需於專業實務報告最後定稿繳交期限前,繳交專業實務報告電子全文及裝訂成冊之專業實務報告。 五、專業實務報告之撰寫與成果呈現,應遵守本校學術倫理相關規定,不得有抄襲、造假、變造、代寫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 六、本認定基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教育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認定基準經本專班班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