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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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7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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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4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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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0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14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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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在2026年7月13日 (一) 14:23所做的修訂版本

95.09.21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5.10.05 健康科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7.17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十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7.31 健康科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第十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22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醫務管理學研究所99學年度系務暨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100.06.29 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8.0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3號函公布
101.09.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09.27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10.08(101)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20號函公布
102.08.08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9.11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03.05.29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08號函公布
104.10.07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10.14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04.10.30高醫院健通字第104016號函公布
114.12.10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14學年度第1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15.06.05健康科學院114學年度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115.07.07高醫系資管字第1151102222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之組織成員如下: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二)置委員十四至二十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
      陳請校長聘任之,且得指派當中二人分別擔任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實習主負責教師。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
      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實習委員會」。
   (二)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三)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四)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五、 本委員會之召開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可開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可決議。
六、 本要點經系實習委員會及院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