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域專長模組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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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 ::::::::115.02.04 11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1151100584.docx|115.02.24 高醫教字第1151100584號函公布]] </font> <pre>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學單位設置領域專長模組,協助學生進行 有方向的探索與跨域學習,以達人才培育目標,訂定本要點。 二、 教學單位設置領域專長模組應提具計畫書,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後實施。計畫書 內容應載明計畫目標、課程架構及預期效益。 每組領域專長模組應包括四至六門課程、十二至十五學分為原則,自實施學期起, 至少每兩年應完整開設一次為原則。 三、 學生修讀領域專長模組之規定: (一)申請修讀程序:修讀領域專長模組者,應依各領域專長模組規定提出申請, 經設置單位及教務處核定始可修讀。 (二)課程認定及學分採計: 1.申請修讀領域專長模組前,已在本校修讀之科目學分,經領域專長模組主 負責教師同意採認者,得計入領域專長模組之學分數。 2.未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完成抵免手續之課程,則一律不予採計學 分數。 3.不同領域專長模組中相同名稱課程或經設置單位核定之等同課程,可同 時採計為不同領域專長模組要求;惟課程經學生所屬學系同意採計為畢 業學分時,以一次為限。 4.學生修讀校外課程,經領域專長模組設置單位同意採認,得計入領域專長 模組課程,惟學分數不得超過該領域專長模組學分數二分之一。 5.曾因故離校者,如未修畢領域專長模組課程或未取得領域專長模組證明 書,再入學本校修讀該領域專長模組課程至少一門,離校前修畢課程得計 入領域專長模組課程。惟修畢課程已超過五年者,不得採認。 (三)證明書核發程序:修畢領域專長模組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填具領域專長 模組證明書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由設置單位審核無誤並經教務 長及校長同意後核發之。 四、 領域專長模組設置後,如有異動之需要,應填具領域專長模組異動申請表,經各級 課程委員會審查。 異動類別為刪除課程或停辦領域專長模組者,應提具配套措施,於前一學年完成前 項程序。 公告停辦之領域專長模組,在公告停辦學年前入學學生,成績及格經審核通過,於 畢業時仍得發給證明書。 五、 為維持教學品質,領域專長模組自設置之學期起,應每五年進行自我評估一次為原 則。自評時間、項目及相關作業依教務處公告辦理。 領域專長模組自我評估,應提具自我評估書面報告,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查。 校課程委員會審查結果為未通過者,應進行改善,並於一年內再行評估。仍未通過 者,應依第四點規定停辦該領域專長模組。 六、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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