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學士輔導小組暨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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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23 114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15.02.04 11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5.02.23 高醫心通字第1151100579號函公布
                                    
第1條	本辦法依「高雄醫學大學跨領域學士學位設置準則」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校設置跨領域學士學位「輔導小組」與「學位審查小組」,分別負責學生學業輔導與學位審核相關事務。「輔導小組」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召集,
        並由各學院推派一位專任教師及學務處職涯發展組組長組成;「學位審查小組」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召集。
        前項兩小組委員以不重複兼任為原則,委員任期均為一年,得連任。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兩小組之召集人。
第3條	輔導小組職責如下:
        一、提供學生於學業、選課、學習進度及自我探索等方面的輔導與支持。
        二、協助學生相關學習需求或排解課業困難,提供計畫書撰寫諮詢與建議。
        三、協助學生進行職涯規劃,提供升學資訊與業界趨勢,俾利其訂定學習及發展路徑。
        四、建立與學生的溝通管道,追蹤評估學生的學習進度與成效,適時調整輔導策略。
第4條	學位審查小組職責如下:
        一、審查學生提交的跨領域學士學位計畫書,為確保其學位計畫符合本校學位要求,其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學生學習動機與目標之明確性。
            (二)課程規劃與學習目標之一致性。
            (三)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等與課程規劃相關性。
        二、審定學生修讀領域名稱及學士學位名稱,並審查其課程設計是否符合相關規範。
        三、審核學生的學位申請及畢業資格,確認是否符合畢業條件及學位授予標準。
        四、其他依規定應提交本小組審查之事項。
第5條	學位審查小組之審查,由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依學生提具計畫書所列修讀領域,自本小組中擇請至少三位相關領域委員進行書面初審,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參與;
        完成初審後,提交學位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審查結果於次學期開學前公告。
第6條	學位審查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且決議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為有效。必要時,得請學生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第7條	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