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快報電子雙週報稿費給付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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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教師、職員及學生踴躍投稿e快報電子雙週報(以下簡稱本報),特訂定本要點。
一、 為鼓勵教師、職員及學生踴躍投稿e快報電子雙週報(以下簡稱本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 投稿者僅限於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其稿件應符合下列事項:
二、 投稿者僅限於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其稿件應符合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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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稿者需擔保作品內容具原創性,且無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商業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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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稿者需擔保作品內容具原創性,且無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商業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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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作品內容不得有猥褻、暴力、色情等違法之文字、圖片及內容,且不得涉及誹謗、謾罵或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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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作品內容不得有猥褻、暴力、色情等違法之文字、圖片及內容,且不得涉及誹謗、謾罵或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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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作品需從未出版、發表或投稿於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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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作品需從未出版、發表或投稿於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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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稿者應附上個人基本資料(真實姓名、電話、地址、e-mail等),以便本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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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稿者應附上個人基本資料(真實姓名、電話、地址、e-mail等),以便本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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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需退稿者,請於來稿時註明,否則一律不予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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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需退稿者,請於來稿時註明,否則一律不予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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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作品內容若有引述其他著作,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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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作品內容若有引述其他著作,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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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報保留刪改作品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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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報保留刪改作品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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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投稿作品經採用後應由投稿者同時簽署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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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投稿作品經採用後應由投稿者同時簽署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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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稿作品經本校刊載,其著作權即屬於本校,本校得將作品進行重製、數位化、轉載、公開發表、公開口述等行為,亦有權將作品集結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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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稿作品經本校刊載,其著作權即屬於本校,本校得將作品進行重製、數位化、轉載、公開發表、公開口述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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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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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有權將作品集結成冊出版。
四、 作品經本校刊載者,其稿費給付依下列規則:
四、 作品經本校刊載者,其稿費給付依下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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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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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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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報「分享園地」及「人文e館」單元以特別邀稿或投稿為限(不含行政、校務及以學校經費出國、出差報告等相關訊息之稿件):每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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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報「分享園地」及「人文e館」單元以特別邀稿或投稿為限(不含行政、校務及以學校經費出國、出差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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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幣一元,以一千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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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訊息之稿件):每字新台幣一元,以一千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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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詩(每首詩不超過十四行):每則新台幣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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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詩(每首詩不超過十四行):每則新台幣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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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醫學漫畫、插畫:每則新台幣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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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醫學漫畫、插畫:每則新台幣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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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給付方式:每三個月由本報主辦單位統一通知投稿者並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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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給付方式:每三個月由本報主辦單位統一通知投稿者並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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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稿者應遵守本要點之各項規定,如因違反規定而涉及法律責任,應由投稿者自負。錄取後始發現有違反任一條款之情形者,本校得取消其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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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稿者應遵守本要點之各項規定,如因違反規定而涉及法律責任,應由投稿者自負。錄取後始發現有違反任一條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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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投稿者亦應返還其已受領之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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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者,本校得取消其錄取資格,投稿者亦應返還其已受領之稿酬。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後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溯及自民國96年1月23日(本報82期)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後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溯及自民國96年1月23日(本報82期)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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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11日 (三) 10:30所做的修訂版本

96.06.22九十五學年度第4次校務暨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8.13高醫圖字第0960006834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教師、職員及學生踴躍投稿e快報電子雙週報(以下簡稱本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 投稿者僅限於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其稿件應符合下列事項:
   (一)投稿者需擔保作品內容具原創性,且無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商業宣傳行為。
   (二)作品內容不得有猥褻、暴力、色情等違法之文字、圖片及內容,且不得涉及誹謗、謾罵或人身攻擊。
   (三)作品需從未出版、發表或投稿於他處。
   (四)投稿者應附上個人基本資料(真實姓名、電話、地址、e-mail等),以便本校聯繫。
   (五)需退稿者,請於來稿時註明,否則一律不予退稿。
   (六)作品內容若有引述其他著作,請註明出處。
   (七)本報保留刪改作品之權利。
   (八)投稿作品經採用後應由投稿者同時簽署授權書。
三、 投稿作品經本校刊載,其著作權即屬於本校,本校得將作品進行重製、數位化、轉載、公開發表、公開口述等行為,
   亦有權將作品集結成冊出版。
四、 作品經本校刊載者,其稿費給付依下列規則:
   (一)給付標準:
     1. 本報「分享園地」及「人文e館」單元以特別邀稿或投稿為限(不含行政、校務及以學校經費出國、出差報告等
       相關訊息之稿件):每字新台幣一元,以一千元為上限。
     2. 詩(每首詩不超過十四行):每則新台幣伍佰元。
     3. 醫學漫畫、插畫:每則新台幣伍佰元。
   (二)給付方式:每三個月由本報主辦單位統一通知投稿者並給付稿酬。
五、 投稿者應遵守本要點之各項規定,如因違反規定而涉及法律責任,應由投稿者自負。錄取後始發現有違反任一條款之
   情形者,本校得取消其錄取資格,投稿者亦應返還其已受領之稿酬。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後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溯及自民國96年1月23日(本報82期)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