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快報電子雙週報稿費給付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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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2日 (三) 11:25所做的修訂版本

e快報電子雙週報稿費給付要點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6.06.22九十五學年度第4次校務暨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8.13高醫圖字第0960006834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教師、職員及學生踴躍投稿e快報電子雙週報(以下簡稱本報),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投稿者僅限於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其稿件應符合下列事項:
         一、投稿者需擔保作品內容具原創性,且無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商業宣傳行為。
         二、作品內容不得有猥褻、暴力、色情等違法之文字、圖片及內容,且不得涉及誹謗、謾
             罵或人身攻擊。
         三、作品需從未出版、發表或投稿於他處。
         四、投稿者應附上個人基本資料(真實姓名、電話、地址、e-mail等),以便本校聯繫。
         五、需退稿者,請於來稿時註明,否則一律不予退稿。
         六、作品內容若有引述其他著作,請註明出處。
         七、本報保留刪改作品之權利。
         八、投稿作品經採用後應由投稿者同時簽署授權書。
第三條	投稿作品經本校刊載,其著作權即屬於本校,本校得將作品進行重製、數位化、轉載、公
         開發表、公開口述等行為,亦有權將作品集結成冊出版。
第四條	作品經本校刊載者,其稿費給付依下列規則:
         一、給付標準:
             (一)本報「分享園地」及「人文e館」單元以特別邀稿或投稿為限(不含行政、校
                   務及以學校經費出國、出差報告等相關訊息之稿件):每字新台幣一元,以
                   一千元為上限。
             (二)詩(每首詩不超過十四行):每則新台幣伍佰元。
             (三)醫學漫畫、插畫:每則新台幣伍佰元。
         二、給付方式:每三個月由本報主辦單位統一通知投稿者並給付稿酬。
第五條	投稿者應遵守本要點之各項規定,如因違反規定而涉及法律責任,應由投稿者自負。錄
         取後始發現有違反任一條款之情形者,本校得取消其錄取資格,投稿者亦應返還其已受領
         之稿酬。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後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溯及自民國96年1月23日(本報82期)實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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