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在2015年12月31日 (四) 10:47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9.06.14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高雄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通過
99.07.21高醫圖字第0991103317號函公布
104.09.30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104.12.23高醫圖資字第1041104235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科學雜誌(The Kaohsiung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s)
    (以下簡稱本雜誌 Kaohsiung J Med Sci)發行之宗旨,為鼓勵醫學科學研究之
    風氣,並朝立足國際學術之目標邁進。
第二條 本雜誌所刊之文章以醫學科學相關著作為主,並公開全球徵稿。
第三條 設立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本雜誌編輯方針之規劃與執行。
    二、本雜誌論文審查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三、本雜誌稿件之徵集。
    四、本雜誌之編輯。
    五、本雜誌之刊印與發行。
    六、其他與本雜誌編審有關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一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本委員會置主編一名,綜理本雜誌之相關事宜,由發行人指派;置副主編至少二名,
    協助主編處理前項事宜;置編輯委員及編輯顧問若干名,由主編推薦,簽請發行人
    遴聘之;置執行編輯一名,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及本雜誌出版相關業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每學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開會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委員會視需要,得加開委員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1年,得連聘連任,且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