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細則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新頁面: <font size=2> ::::::::::106.05.31 105學年度第6次醫藥暨應用化學系招生及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06.19 105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7次系...)
 
(1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2行: 第2行:
::::::::::106.05.31 105學年度第6次醫藥暨應用化學系招生及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05.31 105學年度第6次醫藥暨應用化學系招生及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06.19 105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6.19 105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媒體: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要點(院務通過)_1050420.pdf|106.06.29 105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
::::::::::[[媒體:化學系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細則1060531招學(106.6.29院務修正通過).docx|106.06.29 105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pre>
<pre>
第一條
第一條
-
第二條 依據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
第二條 依據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本學系研究所學生修業滿一年者,檢附指導教授同意書得申請轉所。
-
本學系研究所學生修業滿一年者,檢附指導教授同意書得申請轉所。
+
第三條 本校其他研究所學生申請轉入本學系研究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三條 本校其他研究所學生申請轉入本學系研究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修業滿一年以上。
+
        (一) 修業滿一年以上。
-
(二)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以上。
+
        (二)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以上。
-
(三) 符合本學系審查年度之研究所推甄入學申請條件。
+
        (三) 符合本學系審查年度之研究所推甄入學申請條件。
-
(四) 檢附本學系指導指導教授同意書。
+
        (四) 檢附本學系指導指導教授同意書。
第四條 申請流程:依本校教務處公告作業時程辦理。
第四條 申請流程:依本校教務處公告作業時程辦理。
-
第五條 審查方式:
+
第五條 審查方式:依照本學系審查年度之研究所推甄入學標準。
-
依照本學系審查年度之研究所推甄入學標準。
+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定後實施。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定後實施。
</pre>
</pre>

在2018年3月28日 (三) 09:53的目前修訂版本

106.05.31 105學年度第6次醫藥暨應用化學系招生及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106.06.19 105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6.29 105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第二條	依據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本學系研究所學生修業滿一年者,檢附指導教授同意書得申請轉所。
第三條	本校其他研究所學生申請轉入本學系研究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修業滿一年以上。
        (二)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以上。
        (三)	符合本學系審查年度之研究所推甄入學申請條件。
        (四)	檢附本學系指導指導教授同意書。
第四條	申請流程:依本校教務處公告作業時程辦理。
第五條	審查方式:依照本學系審查年度之研究所推甄入學標準。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