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文藝獎暨孫楨民醫師創作獎競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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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24 111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12.05.30 高醫心通字第1121101738號函公布
112.12.18 112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13.01.23 高醫心通字第1121104476號函公布
                                    
一、宗旨:
(一)為激發學生的創作潛能,獎勵優良文藝創作,提昇本校藝文水準。
(二)推廣本校藝文教育,並紀念孫楨民醫師之精神永存高醫。
二、主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語言與文化中心、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
三、參加對象:本校學生(含醫院見習生、實習生、研究生、學士後醫學生)。
四、徵賽類別及規定:
(一)文學類:每組一人限投兩篇。
    1.新詩組:40行以內。
    2.散文組:3,000字以內。
    3.極短篇小說組:1,500字以內。
(二)影像類:每組限投兩件
    1.攝影組:限個人創作,主題自訂,限定繳交以三張為一組的連作照片,用三張照片來表達該主題,連作的三張照片不得重複,不得裝裱、翻拍拷貝,禁用網路圖庫素材。
    2.微電影組:個人或團體參賽皆可,影片長度以3至15分鐘為限、影片為mpg或mp4影片格式、解析度建議達到HD:1920X1080像素以上,片頭需有片名,並配有聲音及字幕,競賽主題不限。
(三)書畫類(西畫、國畫、書法):每組一人限投兩件,三年內未得獎之平面作品,不限材料、大小,不得裝裱。
五、獎勵方式:
(一)各組選出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學生各頒發獎金暨獎狀一紙。
(二)各組選出入選若干名,得獎學生各頒發獎狀一紙。
(三)文學類、書畫類及影像類攝影組:首獎6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及佳作1000元。
(四)影像類微電影組獎勵:首獎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及佳作2000元。
(五)各組實際獎助金額依當年度公告,然作品未達到標準以上,得以從缺。
六、參加作品格式及繳交:
(一)文學作品請交電子檔(PDF檔及word檔),請註明題目,A4大小、12號字、新細明體。電子檔請寄至指定E-mail。
(二)攝影組: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輸出格式為8*10吋之照片三張為一組,可自行決定是否留白邊,並於照片背後右下角註明照片呈現次序,單張照片規格至少800萬畫素以上。照片電子檔請寄至指定E-mail。
(三)微電影:每件作品請繳交電子影片檔乙份(外接電子媒體,如:USB、外接式硬碟等…),報名表乙份至指定地點。 
(四)請自行於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藝術中心及語言與文化中心網頁下載列印本活動之報名表,寫明系級、真實姓名(勿用筆名)、投稿類別、作品篇名及聯絡方式。繳件時、地點請參本中心網站公告。
七、參賽時程:
(一)收件日期:依當年度公告。
(二)評審日期:細節另行公告。
(三)頒獎日期:依當年度公告。
八、評選方式:
(一)各組參賽件數未達5件將取消該項競賽項目。
(二)每組至少聘請三位以上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決審評審。
(三)依不同的徵件性質制訂相關評審內容與標準,以求評審的客觀性。
(四)各組若有重覆得獎者,僅取最高名次的作品1件。
九、評分標準:
(一)內涵意境(含劇情故事) 40%。
(二)藝術技巧30%。
(三)創意表現30%。
十、注意事項:
(一)文學類參賽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一稿數投。文學類必須未公開發表(含網路)。若發生上述相關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可追回所有獎勵,其衍生之法律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主辦單位具有出版或公開展覽所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且作品若結合大會活動,設計系列文宣品,展示於媒體通路、各相關網站等,則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四)各組評審完畢,將舉行正式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前來,須請代理人,若未出席者獎金得以取消。
十一、經費來源:
(一)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
(二)已故孫楨民醫師家屬捐贈本校新台幣貳佰萬元之每年孳生利息。
實際獎助金額,得視本校當年度獲教育部獎助金額作適當調整。
十二、本實施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