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北美校友會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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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07(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佈
92.06.18 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17號函公佈修正條文
94.05.10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11號函公布
97.03.27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97.04.15高醫學務字第0971101669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醫北美校友會來函提供本校獎學金,訂定本要點。
二、   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醫學系四、五、六年級、學士後醫學系三、四年級、牙醫學系五年級、護理學系三年級、及其他學系最高年級之
    優秀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三、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者)。
四、   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   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七     審查程序: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八、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高醫北美校友基金支應。
九、   獎勵名額:
    符合本要點第二條規定之各年級獎勵各一名。如經費不足時,依成績高低排列順序獎勵。
十、   獎學金金額及發放每名金額新臺幣伍仟元整,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