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際合作服務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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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2.08法規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84.02.08法規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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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4.02.21高醫法字第0一二號函公布.doc|84.02.21高醫法字第0一二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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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4.02.21高醫法字第0一二號函公布.doc|84.02.21高醫法字第0一二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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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6高醫圖資字第1031100102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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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務目的︰為教學與研究之需求,向他館申請影印本校館藏所缺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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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服務對象︰凡校內外讀者皆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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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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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資料範圍︰限影印限西文期刊(館際合作協會規定不印中、日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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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請方式︰先自行查閱「西文科技期刊聯合目錄」確定所需資料為何館所收藏,再填申請單,並出示讀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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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收費方式︰依各館寄來之單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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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影印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影印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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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傳真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傳真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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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繳費方式︰自收到文件領取通知日起三天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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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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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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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    六︰上午8︰00至中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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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服務地點︰本校圖書館閱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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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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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申請者應持已繳費之收據至一樓閱覽組領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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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凡經申請服務,經回件通知,不得有拒領情節,否則依權責追繳費用外,並酌情停止其申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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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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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月21日 (二) 09:51的目前修訂版本

84.02.08法規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84.02.21高醫法字第0一二號函公布
103.01.16高醫圖資字第1031100102公布廢止
                                       

【本要點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