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院外兼任臨床見習指導老師約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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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本校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及牙醫學系見習學生於本醫院之醫療訓練,訂定本要點。
     為加強本校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及牙醫學系見習學生於本醫院之醫療訓練,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約聘資格與方式)
第二條  (約聘資格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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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本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醫師或執業有成、口碑良好之院外執業醫師,由醫師公會或本醫院相關臨床科主任或專任講師以上之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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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本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醫師或執業有成、口碑良好之院外執業醫師,由醫師公會或本醫院相關臨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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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治醫師推薦,經本醫院院長同意後,以約聘函聘之。聘期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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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或專任講師以上之兩名主治醫師推薦,經本醫院院長同意後,以約聘函聘之。聘期以一年為原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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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得續聘。
第三條  (授課方式)
第三條  (授課方式)
     原則上以演講方式進行,每次授課至少一小時,每年至少一次,每次酌支出席費壹仟元。
     原則上以演講方式進行,每次授課至少一小時,每年至少一次,每次酌支出席費壹仟元。

在2011年4月19日 (二) 16:15所做的修訂版本

89.12.20八十九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90.02.01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90.02.08 (九十)高醫醫法字第00四號函公布

第一條  (宗旨)
     為加強本校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及牙醫學系見習學生於本醫院之醫療訓練,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約聘資格與方式)
     凡本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醫師或執業有成、口碑良好之院外執業醫師,由醫師公會或本醫院相關臨床科
     主任或專任講師以上之兩名主治醫師推薦,經本醫院院長同意後,以約聘函聘之。聘期以一年為原則,期
     滿得續聘。
第三條  (授課方式)
     原則上以演講方式進行,每次授課至少一小時,每年至少一次,每次酌支出席費壹仟元。
第四條  (禁止規定)
     依本要點受聘老師不得在本醫院進行床邊教學工作。
第五條  (實施)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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