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考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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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考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4D%AC%F6%A9%C0%C2%E5%B0%7C%A6%D2%AE%D6%A9%65%AD%FB%B7%7C%B3%5D%B8%6D%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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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16.附設醫院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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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7.02.13.高醫附行字第0970000462號函公告.doc|97.02.13.高醫附行字第0970000462號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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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02.13.高醫附行字第0970000462號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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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考核本醫院職員工之年度考績及研訂本醫院職員工考核辦法,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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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條規定,設置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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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考核本醫院職員工之年度考績及研訂本醫院職員工考核辦法,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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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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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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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醫院職員工年度考績之複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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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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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醫院職員工考核辦法之研議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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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醫院職員工年度考績之複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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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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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醫院職員工考核辦法之研議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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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並置幹事一人協助綜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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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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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人員均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連聘得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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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並置幹事一人協助綜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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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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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人員均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連聘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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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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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為決議。可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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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為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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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時,取決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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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情形召開臨時會議,及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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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情形召開臨時會議,及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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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討論涉及本身之考核事項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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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討論涉及本身之考核事項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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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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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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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6:40的目前修訂版本

97.01.16.附設醫院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2.13.高醫附行字第0970000462號函公告

 
第一條  為考核本醫院職員工之年度考績及研訂本醫院職員工考核辦法,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
     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醫院職員工年度考績之複審事項。
     二、本醫院職員工考核辦法之研議與修訂。
     三、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並置幹事一人協助綜理會務。
     前項人員均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為決議。可否同
     數時,取決於召集人。
第五條  本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情形召開臨時會議,及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討論涉及本身之考核事項應行迴避。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