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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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落實醫院管制藥品管理政策之執行,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設置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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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落實醫院管制藥品管理政策之執行,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設置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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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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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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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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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執行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公告之管制藥品管理事項。
     一、執行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公告之管制藥品管理事項。
     二、負責規劃安排疼痛治療之用藥教育。
     二、負責規劃安排疼痛治療之用藥教育。
     三、評估、審查及追蹤非癌症病患長期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病例,並將結果向管制藥品管理局列報。
     三、評估、審查及追蹤非癌症病患長期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病例,並將結果向管制藥品管理局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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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審理會務,並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及幹事一人承辦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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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審理會務,並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及幹事一人承辦會務。
     前項委員、召集人、幹事由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期滿得連任。
     前項委員、召集人、幹事由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期滿得連任。
     委員由麻醉(疼痛)科、精神科、神經科、內科、外科等專科醫師、護理師、藥師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委員由麻醉(疼痛)科、精神科、神經科、內科、外科等專科醫師、護理師、藥師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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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及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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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及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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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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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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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3:55的目前修訂版本

96.05.16九十五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96號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落實醫院管制藥品管理政策之執行,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設置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執行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公告之管制藥品管理事項。
     二、負責規劃安排疼痛治療之用藥教育。
     三、評估、審查及追蹤非癌症病患長期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病例,並將結果向管制藥品管理局列報。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審理會務,並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及幹事一人承辦會務。
     前項委員、召集人、幹事由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期滿得連任。
     委員由麻醉(疼痛)科、精神科、神經科、內科、外科等專科醫師、護理師、藥師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及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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