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神經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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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神經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M%AC%F6%A9%C0%C2%E5%B0%7C%AF%AB%B8g%C2%E5%BE%C7%A4%A4%A4%DF%B3%5D%B8m%BF%EC%AAk.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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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90.04.18八十九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九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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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4.23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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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23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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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4.30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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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5.19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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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19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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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七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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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因應世界神經醫學發展,加強神經學疾病之診療與研究,依據本醫院組織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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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第八條規定設置神經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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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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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因應世界神經醫學發展,加強神經學疾病之診療與研究,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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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動整合式跨科室醫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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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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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廣神經醫學知識及提供神疾病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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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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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合本醫院神經醫學相關科室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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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動整合式跨科室醫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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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報請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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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廣神經醫學知識及提供神疾病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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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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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合本醫院神經醫學相關科室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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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設腦中風、癲癇症、運動障礙、失智症、神經肌肉疾病、疼痛、智能異常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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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報請校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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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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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設腦中風、癲癇症、運動障礙、失智症、神經肌肉疾病、疼痛、智能異常等七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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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設神經醫學研究室,支援各組進行學術研究工作,研究室置主任一人,由本醫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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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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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遴選,報請本校校長聘兼之。另置研員及辦事員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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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設神經醫學研究室,支援各組進行學術研究工作,研究室置主任一人,由本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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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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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教師中遴選,報請本校校長聘兼之。另置研員及辦事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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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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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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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時亦同。</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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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9日 (二) 16:12的目前修訂版本

90.04.18八十九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九次會議通過
90.04.23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90.04.30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90.05.19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七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因應世界神經醫學發展,加強神經學疾病之診療與研究,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神
     經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推動整合式跨科室醫療工作。
     二、推廣神經醫學知識及提供神疾病之諮詢服務。
     三、整合本醫院神經醫學相關科室之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報請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腦中風、癲癇症、運動障礙、失智症、神經肌肉疾病、疼痛、智能異常等七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
     另設神經醫學研究室,支援各組進行學術研究工作,研究室置主任一人,由本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
     以上教師中遴選,報請本校校長聘兼之。另置研員及辦事員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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