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論文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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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06(88)高醫醫法字第001號公布
93.12.28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26號函公布
95.02.14高醫醫法字第0950100002號函公布
95.07.19九十四學年度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5.09.04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5.09.11高醫醫法字第09501000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主旨)
     為促進本醫院研究風氣並提升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對象)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仍為:
       (一)本醫院或本校附屬醫療機構現職之專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理人員、其他醫療相關專業人
                    員、技術人員或行政人員。
       (二)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二、申請人須為獎助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院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醫院及本校之名義發表者,亦可提出申請。
第三條  (獎助條件)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
     一、申請獎助之論文須刊登於SCI、SSCI、EI或TSSCI列名之學術期刊、高雄醫學科學雜誌或國科會獎助
       之優良期刊。
     二、申請獎助論文須同時以本醫院(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及本校(
              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名義發表(民國96年1月1日以後刊登之論文將適用本條款)
              。
第四條  (獎助金額)
     獎助金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刊登於SCI、SSCI,其Impact Factor(簡稱I.F.)達5 分以上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1.I.F.達20分(含)以上者,每篇獎助五十萬元。
       2.I.F.達15分(含)至20分(不含)者,每篇獎助三十萬元。
       3.I.F.達10分(含)至15分(不含)者,每篇獎助十五萬元。
       4.I.F.達5分(含)至10分(不含)者,每篇獎助十萬元。
     二、刊登於SCI或SSCI,其I.F.5分以下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排名於前百分之十(含)者,獎助五萬元。
       2.排名於前百分之十(不含)至百分之二十(含)者,獎助三萬二仟元。
       3.排名於前百分之二十(不含)至百分之四十(含)者,獎助二萬四仟元。
       4.排名於前百分之四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獎助一萬六仟元。
       5.排名於前百分之六十(不含)至百分之八十(含)者,獎助八仟元。
       6.排名於百分之八十(不含)以下者,獎助四仟元。
     三、刊登於EI列名之學術期刊者,獎助四仟元。
     四、刊登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者,獎助四仟元。
     五、刊登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之病例報告者,獎助二仟元,但主治醫師不適用。
     六、刊登於曾獲國科會獎助之優良期刊或TSSCI期刊者,獎助二仟元。
     七、院校外合作論文刊登於SCI 、SSCI、EI雜誌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醫院或本校名義發表者
              ,每篇獎助二仟元。
     八、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之獎助依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
       review, rapid communication, short communication)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
              case report,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第五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三、論文上網登錄證明(需於刊登後六個月內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方能申請本獎助)。
第六條  (申請時間)
     申請獎助之論文可於刊登後一年內隨時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但長期(一年以上)出國進修人員得於進
          修期滿返院服務後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亦不受理。
第七條  (實施日期)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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