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發展促進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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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永續發展,釐訂未來發展計畫以作為全院員工共同努力的目標,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發展促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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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永續發展,釐訂未來發展計畫以作為全院員工共同努力的目標,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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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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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設置發展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醫院發展策略方針與發展重點。
     一、研議本醫院發展策略方針與發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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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研議及審訂本醫院各單位之編制員額。
     六、研議及審訂本醫院各單位之編制員額。
     七、研議醫院經營模式與管理制度之創新。
     七、研議醫院經營模式與管理制度之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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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至二人,由院長就本醫院相關部門主管或專業人員聘任之,委員及幹事任期一年,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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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至二人,由院長就本醫院相關部門主管或專業人員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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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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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及幹事任期一年,並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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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5日 (五) 17:05所做的修訂版本

96.05.29發展促進委員會審議通過
96.06.27九十五學年度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69號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永續發展,釐訂未來發展計畫以作為全院員工共同努力的目標,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
     定,設置發展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醫院發展策略方針與發展重點。
     二、研議本醫院醫療體系之整體發展進程。
     三、研議本醫院未來重大投資之資源配置。
     四、研議本醫院未來醫療服務之發展方向。
     五、研議本醫院未來人力需求與人才培植。
     六、研議及審訂本醫院各單位之編制員額。
     七、研議醫院經營模式與管理制度之創新。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至二人,由院長就本醫院相關部門主管或專業人員聘任之,
     委員及幹事任期一年,並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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