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消化系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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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消化系中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4D%AC%F6%A9%C0%C2%E5%B0%7C%AE%F8%A4%C6%A8%74%A4%A4%A4%DF%B3%5D%B8%6D%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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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18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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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3.08九十二學年度第八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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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08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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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30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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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3.05.13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3號函公布.doc|93.05.13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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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2.18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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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發展消化學之研究及提昇臨床服務特色,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消化系中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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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3.08九十二學年度第八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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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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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4.08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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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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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4.30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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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合院內消化學及相關醫學研究人力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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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5.13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3號函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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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合消化疾病的病因探討與防治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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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發展消化學之研究及提昇臨床服務特色,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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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供消化生理學及消化學疾病基礎之教學與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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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消化系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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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國人消化系疾病之教學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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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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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供完整之臨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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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合院內消化學及相關醫學研究人力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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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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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合消化疾病的病因探討與防治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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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下設消化系內視鏡中心,置主任一人,另分設食道功能檢查室、胃腸功能檢查室、膠囊內視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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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供消化生理學及消化學疾病基礎之教學與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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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視鏡臨床檢查室、膽胰管檢查室、資料分析處理室,各室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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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國人消化系疾病之教學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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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人員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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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供完整之臨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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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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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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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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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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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下設消化系內視鏡中心,置主任一人,另分設食道功能檢查室、胃腸功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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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膠囊內視鏡檢查室、內視鏡臨床檢查室、膽胰管檢查室、資料分析處理室,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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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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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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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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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6:47的目前修訂版本

93.02.18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93.03.08九十二學年度第八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4.08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3.04.30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93.05.13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3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發展消化學之研究及提昇臨床服務特色,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消化系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院內消化學及相關醫學研究人力與資源。
     二、整合消化疾病的病因探討與防治之研究。
     三、提供消化生理學及消化學疾病基礎之教學與訓練課程。
     四、提供國人消化系疾病之教學與資訊。
     五、提供完整之臨床服務。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下設消化系內視鏡中心,置主任一人,另分設食道功能檢查室、胃腸功能檢查室、膠囊內視鏡檢查
     室、內視鏡臨床檢查室、膽胰管檢查室、資料分析處理室,各室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
     行政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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