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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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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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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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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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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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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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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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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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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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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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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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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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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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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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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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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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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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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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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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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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人員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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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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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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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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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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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關人員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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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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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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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9日 (二) 15:15的目前修訂版本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
     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醫療服務。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
     關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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