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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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4D%AC%F6%A9%C0%C2%E5%B0%7C%A4%DF%C5%A6%A6%E5%BA%DE%C2%E5%BE%C7%A4%A4%A4%DF%B3%5D%B8%6D%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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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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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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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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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doc|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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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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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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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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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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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
         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
         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

在2010年8月11日 (三) 08:38所做的修訂版本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
        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
            醫療服務。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
        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
        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關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
        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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