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安寧療護基金管理與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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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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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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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安寧療護基金,以提昇末期患者照護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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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安寧療護基金,以提昇末期患者照護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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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基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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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基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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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凌群電腦公司捐款新台幣三百萬元整成立專戶,並繼續接受各界愛心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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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凌群電腦公司捐款新台幣三百萬元整成立專戶,並繼續接受各界愛心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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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基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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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基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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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由本醫院設立專戶保管。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基金用罄,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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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由本醫院設立專戶保管。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基金用罄,停止受理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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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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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補助對象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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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補助對象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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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醫院安寧病房末期患者之醫療與生活相關費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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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醫院安寧病房末期患者之醫療與生活相關費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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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醫院有關安寧教育訓練與活動相關費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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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醫院有關安寧教育訓練與活動相關費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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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醫院安寧病房內之設備、維護與增購相關費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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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醫院安寧病房內之設備、維護與增購相關費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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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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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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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期患者每人每次申請補助總額以不超過三萬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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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期患者每人每次申請補助總額以不超過三萬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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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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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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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者,由本醫院社工人員依據患者醫療等相關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填寫補助申請單,會簽相關科、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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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者,由本醫院社工人員依據患者醫療等相關狀況進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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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呈請院長同意後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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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後,填寫補助申請單,會簽相關科、部主任,呈請院長同意後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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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由需求單位簽請院長同意後,依本醫院規定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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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由需求單位簽請院長同意後,依本醫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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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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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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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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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2日 (二) 15:49所做的修訂版本

93.06.15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3.06.23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7.07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6號函公告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安寧療護基金,以提昇末期患者照護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基金來源:
     由凌群電腦公司捐款新台幣三百萬元整成立專戶,並繼續接受各界愛心捐款。
第三條  基金保管:
     本基金由本醫院設立專戶保管。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基金用罄,停止受理申請案件。
第四條  補助對象與用途:
     一、本醫院安寧病房末期患者之醫療與生活相關費用之補助。
     二、本醫院有關安寧教育訓練與活動相關費用之補助。
     三、本醫院安寧病房內之設備、維護與增購相關費用之補助。
第五條  補助額度:
     末期患者每人每次申請補助總額以不超過三萬元為原則。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者,由本醫院社工人員依據患者醫療等相關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填寫補助申請單,會簽相關科、部主
       任,呈請院長同意後補助之。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由需求單位簽請院長同意後,依本醫院規定核支。
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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