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主治醫師聘任審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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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主治醫師聘任審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4D%AC%F6%A9%C0%C2%E5%B0%7C%A5%44%AA%76%C2%E5%AE%76%B8%75%A5%F4%BC%66%AE%D6%A9%65%AD%FB%B7%7C%B3%5D%B8%6D%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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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18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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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96.09.13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858號函公布.doc| 96.09.13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85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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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9.13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85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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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使本醫院主治醫師之聘任,符合公開、公正原則,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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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主治醫師聘任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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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使本醫院主治醫師之聘任,符合公開、公正原則,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主治醫師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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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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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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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議本醫院主治醫師之新聘、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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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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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議本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醫師之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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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議本醫院主治醫師之新聘、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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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議本醫院主治醫師聘任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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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議本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醫師之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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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幹事一至三人,召集人由委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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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議本醫院主治醫師聘任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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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召集人、委員及幹事均由院長遴選聘任之,任期均為一年,聘期屆滿,得連聘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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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幹事一至三人,召集人由委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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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召開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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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召集人、委員及幹事均由院長遴選聘任之,任期均為一年,聘期屆滿,得連聘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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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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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召開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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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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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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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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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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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4:20的目前修訂版本

96.07.18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9.13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85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使本醫院主治醫師之聘任,符合公開、公正原則,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主治醫師聘
     任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列。
     一、審議本醫院主治醫師之新聘、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二、審議本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醫師之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三、研議本醫院主治醫師聘任相關法規。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幹事一至三人,召集人由委員兼任之。        
     前項召集人、委員及幹事均由院長遴選聘任之,任期均為一年,聘期屆滿,得連聘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召開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或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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